当然,杜毅不是财主,也不是送财观音,就算这个创业推广计划,初步设想是借钱的人,必须在五年之内把钱收回来,他也不可能随随便便地把钱,借出去给别人用。
为了这计划能够顺利施行,杜毅做了三方面的限定。
第一方面的限定,是人的限定。
这人的限定包含两方面。
一是人数限定,撑死了20人或是20户,不能再多。当然为了宣传效果,宣传上,人数可以夸大些,到时候内部自己有数就行。
二是人的素质限定。就是说,他资助开店的人,一定要通过他的信用和能力考评,过关了,钱才能到手,不过关,拉倒。
第二方面的限定,是钱的限定。钱少了,大家没欲.望,钱多了,风险太大。杜毅的计划是最低五千元,最高十万元,对于全部投入都无需太多的桌游吧而言,这额度可不算低,也是他的极限。
当然了,最高额度十万元,也就是说说好听。在杜毅看来,到活动结束,都不见得能借出个10万元,一般的顶天也就是一万两万吧。
第三方面的限定,是城市的限定。小城市,开桌游吧,是很难生存下来的,投资打水漂成为坏账的可能性很大。只有往大学多的省会级城市去,才具有比较大的保险性。
杜毅把自己这个想法和父母说了一下,借钱这事风险可大了,况且杜毅要借出去的最高额度还不小,就算会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约束,杜建城和胡秀芳也觉得很不保险。
父母的犹豫,在杜毅的预料之中。
留了一手的杜毅,又和父母仔细阐述下活动里可以自由操作的黑幕,告知他们这个活动的主要目标,可不是他大发善心要回报社会,而是为了炒作形成话题,从而达到宣传推广三国杀的目的。
尽管心里顾虑多多,在杜毅的好说歹说之下,杜建城率先心动,同意执行杜毅的这个想法。
诚如杜毅所说,省会电视台一个月的15秒广告费用是15万往上走,30秒更是直奔30万去,没有几百万,都不用想去省级电视台打广告。
可在这个计划上投入30万,所能引起的炒作效应,不见得会低于30万,只要自己在进行的时候做好层层把关,这钱还能收回来,何乐而不为。
杜建城是游益娱乐的老板,他都同意了,胡秀芳也没什么好说的,只是让两人好好规划,可别中途出了什么岔子。
想法要实行,当然得好好做计划,杜毅把这事交给了父亲去做,让他和员工们集思广益,好好策划。
杜毅相信以父亲对钱财这事上的小心细致,一定能拿出个完善的方案来。
在杜建城着手策划这一方案的同时,有一个好消息传了过来,申市那位之前撕了律师函的盗版商任海涛,收到法院的正式传票后,终于清醒过来,知道杜建城不是说着完的,请求庭外和解。
想着要杀鸡儆猴,再加上任海涛之前态度嚣张,杜建城不同意,坚决要求法院上见,结果任海涛杀上了游益娱乐的门,请求杜建城一定要给他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杜建城本来是不同意给任海涛机会的,毕竟机会他早就给了,给脸不要脸的是任海涛自己,但架不住任海涛一顿求爷爷告姥姥痛哭流涕的哀求,杜建城只能同意和他和解。
根据任海涛的盗版量,杜建城要求他做出等值于平均批发价的赔偿,一共是七万元。
一开始任海涛觉得钱多不答应,毕竟他赚的钱,还没杜建城要求的赔款多,但杜建城拿到手的确凿证据很多,上庭后,败诉是显而易见的,赔款只会更多,仔细权衡了一番后,任海涛最终还是同意赔付七万。
杜建城说钱不到手,不会撤诉,任海涛见识了杜建城的雷厉风行,第二天就把钱打了过来,杜建城自然赶去申市撤了诉。
第一次起诉盗版,以和解而告终,这并不符合杜毅的心意,可人嘛,总不能真冷血成铁板一块。
为了扩大对盗版的打击力度,让盗版商门知道游益娱乐对盗版的绝不姑息态度,杜建城在回到婺市后,做了新决策,要求当地经销商和市场拓展人员,一旦发现盗版,即刻秘密地收集证据,只要证据确凿,盗版数额又较大的,他也不好心地发什么律师函提醒了,直接法庭上见吧。
杜建城这么做,当然是律师函只能让盗版商停止盗版,却追不回盗版已经带来的损失,起诉就好多了。
和解也好,上庭也好,多多少少能把损失追回来一些,还具有立竿见影地震慑效果,麻烦就麻烦些,为了公司利益,麻烦也无所谓。
至于律师函,杜建城改发给了贩卖盗版的商贩,要求他们即刻停止贩卖盗版,要不然也是法庭上见或者等着工商机关来查。
当然,卖盗版的基本都是些小商小贩,杜建城可不愿意真把小商小贩们逼上法庭,他只希望律师函能起到效果,少出几个任海涛就好。(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