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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带着记忆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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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都说他大难不死,必有后福,然而苏慕等呀等,等得脖子都长了,后福却一直没有来到,估计要学姜太公,到八十岁的时候才会称王拜相吧,那也真是够后的了。苏慕于是对女朋友小荷说,你别瞧不起我,你等着,八十岁以前我一定会有财运的。

小荷反唇相讥,那就等你80岁的时候再来重新追求我吧。说完转身便走,没忘了把他们仅有的共同财产——那只荷兰种的斑点犬带走。也是,那只狗,当初还是苏慕用三分之二工资买下来的呢,是他最贵的财产了。

苏慕有点舍不得那只狗,从两个月养到两岁大,总有一点感情的吧?可是他又觉得,狗跟着小荷,总比跟着自己好,自己这么霉的人,谁知道什么时候会把小狗给克死呢?

苏慕很穷,又很衰,不过小荷最终决定离开他,倒还不光是为了这两点——要是为了这个原因,早两年前他们认识五分钟后她就该掉转身走了。

——那是他们经人介绍的第一次约会,苏慕不仅迟到了半小时,而且因为半路摔跤还弄得一身脏,他一边搓着手一边解释,刚才在街上遇到小偷,他是为了追小偷才弄成这样的。小荷问他:“那追到了吗?”阿慕说:“本来是已经追到了的,可是到了跟前,我没留神脚底下有个坑,忽然摔了一跤,就把小偷给追丢了,自己也弄成这样子。”结果,那天从吃饭到逛公园包括买矿泉水的钱都是小荷付的,临分手时还借给苏慕两块钱硬币坐公交车回家。

所以,小荷这样的女朋友已经算得上是很贤惠而且大度的了。然而这样的人最终也不能忍受苏慕,实在是因为他太衰太无能了,而且这样无能的一个人,居然还用情不专,真是是可忍孰不可忍,小荷再也不能忍受,终于决定割袍断交,携狗出走。

事情发生在半个月前,兴城广场,当时苏慕和小荷好好地走在街上,抬头间,忽然看到一位小姐正冉冉地从车上走下来,就像被雷击了一样,苏慕蓦地呆住了,小荷叫他也听不见,痴痴地跟在那小姐身后,人家走他也走,人家停他也停,月亮都没有他听话。

其实那小姐的眉眼也说不上有多么精致,分开来看,她的五官都还平常,只说得上端庄秀气罢了,可是组合在一起,就变成国色天香,有一种高贵的气度,有一种脱俗的风韵。

仿佛有暗香袭来,苏慕生平第一次因为美色而忘了自己。

连自己都忘了,更不要说未婚妻小荷。

小荷真是想不生气都难,甩下他转身就走。他也不知道追,还提线木偶似地跟在那小姐身后亦步亦趋,直到人家上了车,车子不见影儿了才回家,还神思恍惚的,跟中了邪一样。

当晚,小荷同阿慕进行了自同住以来最认真的一次谈话,问他:“你到底有没有真正爱过我?”

阿慕茫然地看着小荷,半晌没有答案。

小荷叹息,当时便想过是不是应该分手了,然而想到他们两年间的感情,又觉割舍不下。为了一个从天而降乘风而去八杆子打不到的陌生人,至于要闹到分手那么严重吗?反正他们以后也不会再见面,没必要为了捕风捉影的干醋让自己烦恼。

她决定再给阿慕一次机会。

可是前天,两人去看楼的时候,竟然冤魂不散地,又和那小姐遇上了,而且还不费吹灰之力地弄清了她的身份——看不出她年纪轻轻的,竟然是那家冰蝉房地产公司的总经理,叫雪冰蝉,公司就是以她的名字命名的!

再次面对苏慕灵魂出窍般的痴迷表情,小荷深感绝望,不禁有种在劫难逃的感慨,一切,都是注定的吧?

房子自然是没有买。

小荷终于正式提出分手。而苏慕,竟然毫不挽留,还神经兮兮地长吁短叹,念了句不知是诗是词的东西:“此情可待成追忆,只是当时已惘然。”

“惘然你个头!”小荷再也忍不住,拎起行李叫上斑点就走了,没忘记把门重重地摔了一声,踢了两脚,嘴里还骂着:“王八蛋,饿死你算了!”

苏慕真的很饿,但是当然不至于饿死。他在屋子里呆呆地坐到天黑,饿得肚子咕咕叫了,也就爬起来,晃晃悠悠地出了家门,一径往街角的面馆走去。

对于小荷的走,他自己也说不清是惋惜还是释然,同住两年,七百多个日子,他们之间的感情早就混淆了,偶尔的缠绵温存,到底是因为习惯呢还是兴奋,或者干脆,是生理周期?

就像这辣子拌面,陕西人从小吃到大,吃成了习惯,能说得清是因为喜欢还是因为习惯吗?

小荷问他有没有真正爱过的时候,他自己也在问自己,可是他真的不知道答案。两个人走在一起两年,既然已经有过结婚的打算,自然是动了真情的。可是内心深处,他早就有些厌倦了。厌倦小荷的没完没了的抱怨,惦记一件明明买不起的名牌服装时啧啧咋舌的面相,搬弄办公室是非时酸溜溜的笑,甚至包括她在床上永恒不变的姿态以及假装兴奋的叫声……但是这一切,他都从来没有跟小荷说过,甚至一丝一毫都没有流露过。

本来嘛,像他这样一个人,贫穷,失败,孤单,又倒霉,吃饭能吃出砂子,买衣服买到长短袖儿,在家里走来走去都会平白绊一脚,喝口凉水都得剔牙的,只要有个女人肯跟自己过,还有什么可抱怨的呢?

他的确打算要和小荷过一辈子的,只要她不提出分手,他便绝对不会提出,而且,作为一个男人,他一定会尽自己的能力好好照顾她一生;然而,当小荷决定斩断两年的情缘离开他,他却也并不觉得多么遗憾,反而有些如释负重似,并且庆幸好在没有带她回去见母亲,免得一场解释,真是有先见之明。

也许他真的是一个薄情的人。

只有真正薄情的人,才会在两个小时内就忘记两年里积累起来的感情。

但是另一面,他不过只见了雪冰蝉两分钟,却为什么整整两个星期都念念不忘呢?

是“艳遇”?亦或“遭遇”?

遇到雪冰蝉,让他忽然清楚地意识到一个女人和一个女人是多么地不同,意识到即使是他这样一个又衰又麻木的男人,也会为了一面之缘的美女而心动,甚至甘愿改变自己生命的轨迹。

他不明白雪冰蝉为什么会给自己那样大的震撼。

当然,她美丽,眉目清朗,端庄飘逸,就像从时装杂志封面上吹口气走下来的,并且,神情举止间有一种高贵的气度。但是,他苏慕好歹也算得上学贯中西,平生见的美女不在少数,何况,那女子美则美矣,也没到天姿国色的份儿上,终究是红尘中一个普通的漂亮女人罢了,又不是真的天仙,何以让他这样丢了魂儿似的?

也许,是因为她举止的优雅,穿着的得体?苏慕是做服装推销的,对别人的着装品味十分挑剔,这也是他对小荷最不满的一点,天天乱穿衣,还自以为是地要命,死不肯听取别人的意见,哪像雪冰蝉,简单大方的一袭白色套装,穿在她身上就跟长在她身上似的,看着那么顺眼,舒适,风度翩翩。

苏慕给自己找到理由了,是的,一定是因为自己平时跟模特儿们接触得多了,忽然遇到一个不是模特儿出身却穿衣举止比职业模特更有品味的人就特别感到吸引,一定是这样。

但是,姑且不问原因是什么吧。如今苏慕最关心的,是怎么能再见雪冰蝉一面?他迫不及待地想见她,自从见了她,一颗心就彷徨不安,非要等再见的时候才能踏实起来。

他决定再去一次冰蝉房地产公司,再看看雪冰蝉,然后就把她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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