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无趣”是一个十分主观的判断,它在这个逻辑链里,就像一个未知数“x”,存在于每个人心里。
就好像有些人喜欢“动漫**”,有些人却只爱“***”一样,我就喜欢看快乐男声你打我啊!(认真的,我真的喜欢看,我还喜欢赵英博)
这个“x”至关重要,但一个命题里不允许“x”的存在,我们不得不将x表达成一个明确的抽象概念,即——
“很多的人觉得有趣,但我觉得无趣。”
这样一切就说得通了,这比低俗要准确得多,因为我可以同时喜欢“成人影片”,却又讨厌“小鲜肉”,如果用低俗一词总结我们的讨论对象,那么这二者都是低俗的,我都该讨厌,这就不成立了。
但单单这样总结还是不够的,我们还要提炼“有伤大雅”与“大行其道”这两个点,他们也是构成命题成立的必要条件。
关于“广场舞”“抗日神剧”“小鲜肉”造成的有伤大雅与大行其道,可以从过各种角度进行各种提炼,我仅仅选择一种直观简洁的提炼,即——
【令我不适】。
不管是那音乐,那情节,占用我的篮球场跳舞,占用影片档期让我没得看,或者单纯占用我的屏幕推送广告,都会令我不适,我不想看到他们,却又不得不看到他们。
至于二人转什么的,我几乎看不到,且没有影响,也许曾经有点抵触,但现在对其完全没有感觉,也许正经的二人转还是一笔宝贵的文化遗产呢!
还有很多种表述,在此不再多谈。
最终我们将这些重新组合,从小鲜肉到王者荣耀的共同核心也就应运而生了——
【令我不适,却有很多人喜欢的文化产品。】
费了这么半天话,总结出了这么一个废话,看上去简直蠢爆了!
也许吧,但这其实是一个重要的思考过程,我们试着用理性与逻辑来总结,而不是用直觉和本能来总结,这是建立起所有东西的基石。
我有一个土豆,又拿起一土豆,我有了两个土豆,十万年前的人类一定就能知道这件事了。
而数万年后,才终于有人写下了1+1=2。
好的,到这里我们终于确定了研究对象,也就是解决了“他是谁”的问题,下面才是正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