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9章 被乱棍打死的尸体
我们走到报案的两男两女近前,他们看上去应该是两对儿情侣,现在还是一副难掩震惊的样子。
四人确实是两对儿情侣,我和李茜,胖子和徐荣,分别对两对儿情侣同时进行了问话,他们皆表示来此处是露营野游,半夜来到山上,只是因为打赌比胆量,由先认输下山的一对儿出酒钱。
结果其中一对儿情侣在山上撞见一个男人,正在挖土坑准备埋尸,便立刻尖叫着呼唤他们的朋友。然后另外一对儿情侣便迅速的赶了过来,而那个准备埋尸的男人,在听到动静的时候就落荒而逃了。
我问他们有没有看清那名男子的样貌?
他们回答当时天黑看不清,我便让李茜对撞见埋尸男子的那对儿情侣,进行一次深层次的认知面谈,结果只有女生注意到嫌疑人带着一块闪光的手表,而男生则是什么都没有看清。
闪光的手表应该是夜光手表,但是光凭这一点,根本无法锁定嫌疑人。
树林中挖好的土坑,只是作为掩埋隐藏尸体的用途,被害人死亡的第一现场,并不在此处。
现场勘查完毕,被害人的尸体被运回警署法医室,用来挖坑的铁锹被送去技术科采集指纹。我们回到警署,坐在三分队办公区内,开始对此案进行侧写。
李茜说被害人的尸身表现出被严重施虐的现象,但是被挖掉双眼,却是“眼球摘除癖”的行为,所以凶手很有可能是一个具有眼球摘除癖的虐待型杀手。
这时,法医小眼镜送来了初步验尸报告,被害人曾经遭受过棍棒等物反复发击打身体,从肌肤的返青程度来看,并不存在旧伤痕,这说明被害人是在同一时刻,遭受了棍棒的连续攻击,致使被害人肋骨断掉并插进肺部,身体骨骼多处出现骨裂,骨折和粉碎性骨折现象,而致命伤为钝物击打头部所致。
被害人眼窝里面的伤口平滑清晰,视神经组织未见突出迹象,视神经伤口边缘清晰,眼球是被用锋利的锐器挖出的。而从检验组织内有大量出血来看,眼球是在被害者还活着的时候被挖掉的。
被害人有被侵犯的痕迹,残留在体内的精液化验为O型。通过小眼镜对尸体的初步检测,推断被害人死于被人乱棍打死。
通常对一个人进行乱棍击打,强.暴,挖眼球一些列手段,需要花费不少的力气,从被害人受伤的程度来看,我怀疑对被害人进行施暴的人不止一个。
胖子认为施虐型杀手虽然会伴随性行为,但是并不会把人身上的每根骨头都敲断,他觉得凶犯并不是对被害人施虐,而是以置被害人于死地的目的进行了殴打,这不是一宗虐待杀人案,而是一宗蓄意谋杀案。
胖子这种说法我十分赞同,但是这样又解释不通凶手为何要挖掉被害人的双眼?
胖子觉得此案虽然是蓄意杀人,但是过于残暴,所以凶手存在泄恨的行为,挖掉被害人的双眼,有可能是一种发泄心中怨恨的行为。
徐荣表示被害人被挖掉双眼,还存在另外一种可能,就是凶手与被害人相熟,这是一种出于自我保护意识,进行阻碍被害人记住凶手的方式,属于心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