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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想岔了,方才写的时候,也觉得这处不太妥当。我夫君乃顶天立地的男儿,怎会做这些丢脸的事?不妥不妥,要改,要改。”我唯一的优点就是没甚骨气,以保命要紧。
他这才脸色好上一些,不与我计较。
我见好就收,将话本里的“犬类”改成“乞儿”,想来会妥帖一些,毕竟和人竞争而非狗。
之前的“双膝下跪”,我也小心翼翼改成了“单膝下跪”,这样一来,想必江寻也不会揪着我的错不放。俗话说得好,男儿膝下有黄金,江寻只跪了一只脚,损失不是太惨重。还有一言称,君子视钱财如粪土,他这般懂得割舍,符合他翩翩佳公子的身份。所以,现在话本里的江寻,成了这形象:只见得他一脚踏在粪里,占着黄金,一脚干干净净,清明磊落。设定复杂,引人深思,不愧为我话本的最佳男主角。
我甚满意,合上了话本。
到了饭点,我正打算混吃混喝之际,江寻突然扯住我,道:“为夫带你去见一个人。”
我摇摇头:“不见不见。”吃饭要紧。
“你不想见你母后?”他怕隔墙有耳,附身,贴着我耳侧,对我道。
我一个激灵,醒悟过来,依旧摇摇头:“不见不见。”
母后死状定然凄惨,我虽思念她,但也想吃完饭再去。
“她还活着。”
“啊?”这大概是我和江寻成亲后听到的第一个好消息,我结结巴巴道,“母后不是被祭旗了吗?”
“我救了她一命,没祭成。”
我突然有些愧疚,原来我们母女俩的救命恩人就是江寻。我一直不知,还总错怪他,实在不该。
我叹了一口气,道:“夫君的大恩大德,我只能以身相许来报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