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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官阶品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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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八品下:

职官:奚官/内仆/内府局令、备身、尚药局司医、京兆/河南/太原诸县丞、太公庙丞、诸宫农圃监、互市监丞、司竹副监、司农寺诸园苑监丞、灵台郎、上戍主、诸卫左右司戈

文散官:征事郎

武散官:宣节副尉

从八品上:

职官:左右拾遗、太医署针博士、四门助教、左右千牛卫录事参军、上县丞、中牧监丞、京县主簿、诸仓/诸冶/司竹/温汤监丞、保章正、诸折冲府旅帅

文散官:承奉郎

武散官:御侮校尉

从八品下:

职官:大理评事、律学博士、太医署丞、左右千牛卫诸曹参军、内谒者、都水监主簿、中书/门下/尚书都省/兵部/吏部/考功/礼部主事、中县丞、京县尉、诸屯监丞、上关令、上府兵曹、上挈壶正、中戍主、上戍副、诸率府左右司戈

文散官:承务郎

武散官:御侮副尉

正九品上:

职官:校书郎、太祝、典客署掌客、岳渎令、诸津令、下牧监丞、中下县丞、中州博士、武库署监事

文散官:儒林郎

武散官:仁勇校尉

正九品下:

职官:正字、奚官/内仆丞、内府局丞、太史局司辰、典厩署主乘、下县丞、下州博士、京兆/河南/太原府诸县尉、上牧监主簿、诸宫农圃监丞、中关令、亲王国尉、上关丞、诸卫左右执戟、中镇兵曹参军、下戍主、诸折冲队正

文散官:登仕郎

武散官:仁勇副尉

从九品上:

职官:尚书/御史台/秘书省/殿中省主事、奉礼郎、律学助教、弘文馆校书、大史局司历、太医署医助教、京兆/河南/太原府/九寺/少府/将作监录事、都督/都护府/上州录事市令、宫苑总监主簿、上中县尉

文散官:文林郎

武散官:陪戎校尉

从九品下:

职官:内侍省主事、国子监录事、崇文馆校书、书学博士、算学博士、门下典仪、太医署按摩/祝禁博士、太卜署卜博士、太医署针助教/医正、太卜署卜正、太史局监候、掖庭局宫教博士、太官署监膳、太乐鼓吹署乐正、大理寺狱丞、中下州医博士、中下县尉、下关令、中关丞、诸卫羽林长上、诸津丞、诸折冲府队副、诸率府左右执戟

文散官:将仕郎

武散官:陪戎副尉

流外一等:诸卫/都水监/羽林军录事、尚书/中书/门下省/御史台令史、太常寺谒者、司仪署诸典书、河渠署河堤谒者、太医署医针师、内侍省寺人

视流外一等:萨宝府祓祝

流外二等:太卜署卜助教、秘书/殿中/内侍省令史、城门/符宝/夕文馆令史、通事令史、尚书/门下/中书省/御史台书令史、太常寺祝史、宫苑总监录事、典客署典客、亲勋翊卫府录事、太史局漏刻博士、御史台殿中令史

流外三等:城门/符宝书令史、秘书/殿中/内侍省、御史台书令史、、诸牧园苑监录事、诸仓监/诸关津录事、、诸卫羽林军府/太子詹事府令史、尚食局主食、、秘书/殿中/内侍省诸局书令史、内侍省内典引、尚药局太医署按摩祝禁师、太常寺赞引、太医署医工/针工、太卜署卜师诸计史、率更寺漏刻博士

流外四等:、诸卫羽林军史、门下省主宝/主符、太医主药、门下/中书省传制、太医署按摩祝禁工、御史台监察史

视流外四等:萨宝府率

流外五等:大理寺司直平事史、诸署农圃监、诸牧园苑监史、诸都护府史、太官署监膳史、良酝署掌酝、掌醢署主醢、诸典事、亲勋翊卫率府史、大理寺狱史

视流外五等:萨宝府史

流外六等:亲勋翊卫府史、诸仓关津府史、、太医署药园师、诸亭长

流外七等:门下省主节、诸掌固、大史监历生、天文观生、诸仓关津史、诸仓计史

流外八等:守宫署掌设

流外九等:国子学/太公庙干、诸辇者

内官:

唐因隋制,有贵妃、淑妃、德妃、贤妃各一人,为夫人,正一品;昭仪、昭容、昭媛、修仪、修容、修媛、充仪、充容、充媛各一人,为九嫔,正二品;婕妤九人,正三品;美人四人,正四品;才人五人,正五品;宝林二十七人,正六品;yu女二十七人,正七品;采女二十七人,正八品。

宫中内官有六尚,亦曰诸尚书,正三品;二十四司,亦曰诸司事,正四品;二十四典,亦曰诸典事,正六品;二十四掌,亦曰诸掌事。龙朔二年,置赞德二人,正一品;宣仪四人,正二品;承闰五人,正四品;承旨五人,正五品;卫仙六人,正六品;供奉八人,正七品;侍栉二十人,正八品;侍巾三十人,正九品。咸亨复旧。

开元中,玄宗有后而复置四妃,非典法,乃置惠妃、丽妃、华妃,以代三夫人,其后复置贵妃。又置六仪、美人、才人——淑仪、德仪、贤仪、顺仪、婉仪、芳仪各一人,正二品。掌教九御四德,率其属以赞后礼。美人四人,正三品,掌率女官修祭祀、宾客之事。才人七人,正四品,掌叙燕寝,理丝枲,以献岁功。增尚宫、尚仪、尚服三局,诸司诸典,自六品至九品而止。

——中央官制——

唐中央政府下主要分设中书、门下、尚书三省。中书省掌诏敕、政令之立案起草;门下负责审议中书之立案、草案,以决定实行与否;尚书省为行政官署,其下尚分置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各置尚书(正三品)及侍郎(正四品上),此为三省六部制。

天子和中书令共同商议政务、行使立案。立案所定的敕命原稿,在经过门下省同意后,方能交付尚书省实施。中书为天子的权力,而门下则代表贵族的势力,故中央政府可以说是由贵族出身的大臣所组成的合议政体。官吏的俸给通常分禄米和料钱,此外,并有职分田或防阁以维持侍从仆用人之费用。另外官僚还有一特权,即犯了流刑、徒刑时可以官当来换刑,杖刑、笞刑则可以支付铜钱来赎罪免刑。

唐代初年,以中书省长官中书令、门下省长官门下侍中、尚书省长官尚书令共议国政,都是宰相。宰相是辅佐皇帝总领天下大政的官员。《新唐书-百官志》说:“佐天子总百官,治万事,其任重矣”。后来,因为唐太宗即位前虽曾任过尚书令,臣下避而不敢居其职,便以仆射为尚书省长官,与门下侍中、中书令号称宰相。据《册府元龟-宰相总序》说,自隋代以来,就有“或以他官参掌机事及专掌朝政者,并为辅弼”。

唐代也因宰相品位尊崇,人主不肯轻易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并假借他官之称。如唐太宗时,杜淹以吏部尚书参议朝政,魏征以秘书监参预朝政,其后,或称“参议得失”,或称“参知政事”等等,名称不一,都是宰相之职。《旧唐书-李靖传》载贞观八年(公元634年),中书令(《百官志》作仆射)李靖因足疾上表“乞骸骨”,其言辞极为恳切,唐太宗为之感动,说:朕观古往今来,身居富贵,能知足者甚少。纵然才能不堪,身患疾病,犹自强居职位。公能识大体,精神诚可嘉。于是,太宗除下优诏,令其在家调养外,又命其疾小愈,两、三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贞观十七年(公元633年),太宗以李绩为太子詹事(东宫百官之长),并特加“同中书门下三品”之衔,使其与侍中、中书令一样参预宰相职事。从此之后,就有“平章事”与“同三品”的衔号,就是品级再高的官,也不例外,否则,就不能行使宰相的职权,只有三公、三师及中书令不加。永淳元年(公元682年),以黄门侍郎郭侍举,兵部侍郎岑长倩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自此以后,“同平章事”也成为宰相的衔号。开元以后,为仆射者例不加“同平章事”,结果就不能参与宰相机务,而被挤出宰相行列。

安史之乱以后,宰相名号又有了变化。由于代宗大历十二年(公元777年)升中书令和门下侍中为正二品,所以就废除了“同中书门下三品”的职衔。与此同时,中书令和门下侍中基本是藩帅兼领,几乎不单独作为宰相来设置,因此,唐后期的宰相名号基本上就是“同平章事”了。

除三省六部外,还设有御史台(监察机构)、九寺(事务机构)、五监、诸卫、诸军。

九寺:长官为卿。太常卿正三品,其余从三品;副长官为少卿,太常少卿正四品上,其余少卿从四品上。寺下设署,分上中下三级,上署令从七品下,丞从八品下;中署令正八品上,丞正九品上;下署令正八品下,丞正九品下。

太常寺:设太常博士四人,从七品上;太祝六人,正九品上;奉礼郎二人,从九品上;协律郎二人,正八品上。下设郊社署、太乐署、鼓吹署、太医署、太卜署。太乐署有乐正八人,从九品下;开元二年(714),京、都皆置内教坊使。鼓吹署亦有乐正四人,从九品下。

光禄寺:辖太官、珍馐、良酝、掌醢四署,用掌郊祀、朝宴之膳食供设。

卫尉寺:辖武库、武器、守宫三署,各有监事一、二人,正九品上,掌仪仗、兵器、宫廷宿卫。

宗正寺:官员全为皇族,掌天子宗族谱牒及外戚事务。

太仆寺:辖乘黄、典厩、典牧、车府四署,掌天子、王公车马养护选择之事。唐代在各地设牧监畜养马等家畜,上牧监从五品下,中牧监正六品下,下牧监从六品下。

大理寺:除卿、少卿、丞外,有大理正二人,从五品下;司直六人,从六品上;评事十二人,从八品下;狱丞二人,秩从九品下。

胪寺:掌典客、司仪二署,典客署掌外来使节、四夷君长朝见之礼、收贡、回赐,并有掌客十五人,正九品上。司仪署掌高官凶丧赙葬营墓之务。

司农寺:掌上林、太仓、钩盾、藁官四署。上林署掌管果菜种植;钩盾署掌柴炭禽畜;藁官署管粮油加工,太仓为国家粮食总管。各宫苑总监一人,从五品下,副监从六品下;九成宫监亦同之。

太府寺:辖京、都诸市署、左、右藏署、常平署、琼林、大盈库。

五监:国子监长官为祭酒,少府监、将作监长官均为监,同为从三品;军器监长官为军器监,正四品上;都水监长官为都水使者,正五品上。国子监副长官为司业,少府监、将作监副长官为少监,均从四品下;各监丞为从六品下,主簿从七品下,录事从九品上(国子监录事从九品下)。

国子监:设国子学,博士五人,正五品上;助教五人,从六品上。太学,博士六人,正六品上;助教六人,从七品上。四门馆,博士六人,从七品上;助教六人,从八品上。

少府监:辖中尚署,掌牋祀圭璧、天子佩饰;左尚署,掌车乘制造;右尚署,掌鞍辔、纸笔等;织染署,掌冠冕、组绶、织纫、染色,有染坊使;掌冶署,掌玉器、金属器制作。各署、监还有监作,从九品下。将作监:长官历称将作令、将作大匠、将作大监,掌土木营造之事。右校署,掌版筑、涂泥、粉刷;中校署,掌管竹、葛等器物制作,左校署,掌木器制作;甄官署,掌石器、陶器制作。

军器监:有甲坊署、弩坊署,令皆正八品下。

都水监:掌各地川泽、津梁、渠堰、陂池之事。辖河渠署及诸监。

——令外之官——

三省六部制为盛唐前的官僚制度,至安史乱起,社会内部起了大变化,官僚机构亦发生变动,遂产生由天子直属的令外之官。这种官深入官制中,于是节度使、盐铁使、度支使、观察使等各名目的官职开始出现,渐渐掌握了实权,使原有官职变为有名无实。

这种官职通常采用的属僚,多为新兴的地主阶层,与三省六部制中的贵族官僚对立。由中书之强化,门下之衰弱可看出贵族势力已逐渐减退,门下省已渐为天子代理机构——中书省所容纳,贵族官僚至此受到了决定性的打击。

——地方行政机构——

唐代的中央行政机构设置颇为臃肿,有外三省内三省,有九卿六部四监,有御史台卫府,有东宫王宫,职权架构比较交叉重叠,但是其地方行政机关的敷设相对简练,编制完备职责明确。据〈新唐书*地理志〉记载,唐开元二十八年(西元740年)全国共有州府328个,县1573个,人口4814.369万,户数841.2871万,那么当时大约6人/户,而我国现在人口比当时大约多25倍。

《旧唐书》中说明“凡天下之州府,四万户以上为上州”,就是说当时一个发达地区(地级市)的人口超过24万人,折合现在人口600万,差不多正好符合一个计划单列市的标准。

唐代的州府官员属吏的设置精简合理,属官和吏员之间区别明确:所谓“官”是指各部门机关的首长,为流内九品三十级之中的职事官,相当于如今的国家机关公务员;所谓“吏”是指各部门机关办事人员,为有级无品的流外官,相当于如今的事业机关工作人员。共分以下4大块:

一、州领导,有刺史、别驾、长史、司马等。

1、唐制,上州刺史从三品,低于六部尚书而高于侍郎,所以地位尊崇职权重要,“其所部有所改更,得以便宜从事”;

2、别驾为刺史副职,长史和司马为刺史主要助理,分掌监察军政,这三人“纪纲众务,通判列曹”,年终还要轮流入京,向中央政府汇报一年以来本地的政务、户口和赋役。

二、下属司曹,暗合尚书省六部职责,相当于如今的部委办局。

1、录事参军事:相当于如今政府办公厅的职责,下辖录事为主官助理;

2、司功参军事:职掌繁复,分管组织人事、教育考试、祭祀宗教、医药卫生等;

3、司仓参军事:管理机关房屋和伙食,分管食品安全、赋税征收、储备粮库、市场交易等;

4、司户参军事:主管民政户籍、农业副业、蠲符签证、护照发放,主理民事诉讼;

5、司兵参军事:主管武官选拔、兵甲器仗、门户钥匙、烽候驿站;

6、司法参军事:执行法律、缉捕盗贼,主理刑事诉讼;

7、司士参军事:主管渡口桥梁和交通工具,并管理国有企业和矿产资源;

8、司田参军事:主管用地规划与土地分配;

9、参军事:随长官出巡考核下属,并负责礼仪纠察;

10、市令:负责市场行政管理。

三、学校,类似如今的市立学院,分别设经学和医学两个门类对学生进行免费教育,医学博士还作为公立医生为百姓提供医疗服务;

四、各部门均有属吏卒役,如各部门的佐史随员、户曹下有帐史负责收支帐簿,还有随从卫士、值班差役、学校中的助教、负责财政出纳监察的仓督。

唐朝官吏都有定员,按上述名单计,共政府中官21人(不含博士)、吏135人(不含助教),官吏相加计156人,学校中教师5人,学生75人,总计政府财政口薪给人数236员。

唐朝地方行政机构中,还有以下一些有趣的措施:

一、正职和副职之间必须保持距离,刺史的副手称“别驾”,意味着两人巡视辖区时不能同行,副职应该“别乘传车”;

二、选取仓督(财政出纳监察)时一定要候选人出身富厚之家;

三、市令(市场行政管理)不能用本地人,而博士、助教却最好是本地人;

四、仓督、市令、博士、助教必须每4年轮换;

五、上州每年必须向中央推荐3位人才(举人);

六、医学博士日常配置一些中成药,地方上有伤寒、流感、疟疾、痢疾等患者索取,就得免费提供;

七、地方官不能在自己的辖区内购买田地和开设粮食加工厂与百姓争利;

八、地方上的铜矿铁矿听任百姓私自采铸,政府需要黄铜白蜡得向百姓市场价购买,所谓“官无禁利,人无稽市”。

九、在边境上,不管公私都不得冶铁采铜。

——官员福利——

唐朝官员每十天休假一天,称“荀假”。此外还有各种节令假(如春节假七天)、定省节(三年探望父母一次,共三十五天)、婚假(九天)、丧假(视与死者关系而定时间长短)、病假(最长不超百日,过百日则解职)。官员身体欠佳或年逾七旬可以退休,称致仕,五品以上官员退休由皇帝批准,六品以下官员退休则由尚书省批准。五品以上官员退休享受半俸,有功之臣因皇帝特恩者可获全俸。

唐代官员根据品级发放俸禄,以九品区分职级,作为发给俸禄的标准。唐代官员有散官与职官之分。散官是一种表示身份地位的等级称号,没有实际职掌,相当于我们今天机关里的局级、处级纪检监察员之类。职官表示实际职守,有职有权。各级官员的品级依正、从、上、下分为九品三十级,而俸禄只依九品正从分为十八级。领取的俸禄包括禄米、俸钱和职分田等。

以安史之乱为界线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实行年禄、月俸双轨制。京官正一品每年给禄米700石,从一品600石,正九品40石,从九品30石。月俸开始时称俸料,只给铜钱与食料。唐玄宗开元年间,月俸又包括杂用、防阁和庶仆等内容。防阁是一种卫士,相当于今天的警卫员,五品以上的官员才配有防阁;庶仆是一般的佣人,配给六品以下的官员。后期基本上只实行月俸制,但支付时往往付给谷帛等实物。唐代官员的俸钱中不但有生活费,还包括办公费,总的趋势是数额不断增加,而且地方官的俸钱高出京官。

唐代官员从政府那里所得的俸禄包括禄米、土地、俸料三大项。

一、禄米。《新唐书食货志五》云:“武德元年(公元618年),文武官给禄,颇减隋制,一品七百石,从一品六百石,二品五百石,从二品四百六十石……”递至从九品为30石,都是每年供给一次,外官无禄。至贞观初年,中书舍人高季辅建言:“外官卑品贫匮,宜给禄养亲。”此后,规定外官比京官低一等给禄,一品以50石为一等,二品三品以30石为一等,四品、五品以20石为一等,六品、七品以5石为一等,八品、九品以2石5斗为一等。若无粟则以盐代禄。此外,百官在年终考核中得到上考者,可得到奖禄一季或一年。

二、土地。在均田制度下,唐代职事官、散官、封爵、勋官等均可按品级受职分田和永业田。据《新唐书食货志五》载,一品有职分田12顷,二品10顷,递至九品2顷,皆给百里内之地。诸州都督、都护、亲王府官二品12顷,三品10顷,递至九品2顷50亩。武官、三卫中郎将、上府折冲都尉六顷,中府五顷五十亩,递至队正、队副80亩。

此外又有永业田,亲王100顷,职事官一品60顷,郡王、职事官从一品50顷,国公、职事官从二品35顷,县公、职事官三品25顷,递至九品2顷。上柱国30顷,柱国25顷,上护军20顷,护军15顷,散官五品以上给同职事官。如果职事官被解免者,则追回田亩,若被除名者,则仅受口分之田,若袭爵者,不另给田亩。这些规定,只是政府的一种限田措施,并不能实授其地。不过,《食货志五》说:“凡给田而无地者,亩给粟二斗”。但从白居易的《问议百官职田》看,唐代官员从政府那里所得土地收入主要还是靠职分田。职分田一般按每亩收六升的租率出佃,所谓“依品而授地,计田而出租”。

三、俸料。唐代官员的俸料制是唐高宗永徽元年(公元650年)制定的。所谓俸料,包括月俸、食料、杂用,职事官又有防合或庶仆(一品至五品有防合。一品防合96人;六品至九品有庶仆,六品有庶仆15人)。这套内容复杂的俸料制,至唐玄宗时才合为一项。《新唐书食货志五》说:“开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令百官防合、庶仆俸食杂用以月给之,总称月俸”。唐代官员的俸料法定额数与实际收入往往差别很大,这在地方官尤其为甚。其俸钱的来源有几个方面,或以公廨钱充,或以户税充,或以青苗钱充等等。

隋唐五代的官员,按规定到了七十岁是要退休的,称之为“致仕”。官员请求致仕叫做“乞骸骨”。如果不满七十但疾病缠身者,也可提前要求退休。反之,若精力充沛,体魄健壮者,虽年过七十也可继续留任。五品以上官员退休,本人应直接上奏皇帝批准,六品以下退休者,则只要尚书省按规定统一办理即可。致仕之后,若有特殊需要,也可再度出仕。

官员致仕时可享受一定的待遇,据《唐会要致仕官》说,有的可以加官一级,有的只是换了一个官名而品秩并未改变(致仕后,例晋一级,至宋代才成为制度)。在经济待遇方面,五品以上者致仕,终生可以享受半俸,特例可给全俸。六品以下者,旧制前四年给半俸,天宝时令给至终身。此外,三品以上致仕者还享受朔望听朝参,其班列在本品现任官之上,以表尊崇。这些制度和规定对于鼓励官员退休是有一定作用的。

——唐朝货币的基本单位——

1贯:1000文(开元通宝)

1两白银=1贯

1两黄金大约等于8-10两白银。

真正通用的货币是文、贯、白银。黄金很少使用。政府计价是以贯为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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