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了医官。贾元春与秦可卿的产期还有差不多半个月时间!
所以接下来,贾蓉就把精力投入的海国律法的修订!
足足半个月的时间。除了,原有律法的修改,删除了寥寥不适合的条例。增加了一些这些年遇到的新问题,以及在实践中得出的处理方案!
期间,贾蓉力主增加了三项。一是官员追责机制,这是本来可能是反对人数最多的条例。但是,现在海国的官员足够年轻。而且,丞相林如海也在大庸吃足了这方面的苦头。所以这条,反而轻松通过了!
最后,决定追责时间为二十年!这是充分考虑到官员年龄问题,才决定的!这个追责机制,算是官员升迁的一大考察内容!避免了一大批短视官员的胡作非为!
虽然可能错失一些机会,打击一些人的积极性!但是,眼下是利大于弊的。而且,另一方面也杜绝了一些上下勾结的窝案!毕竟,要是上官安排下属做一些不合律法的事情。那可不是就这么过去了,二十年的时间,什么意外都可能发生。
万一以后爆发了,直接责任官员,有极大可能要送命。而参与的上官,虽然一定会遭到处罚,但是却有一定的可能,会罪责轻一些!就很可能保命!
所以,在上官赏识与自己小命之间。大部分人都会有更好的选择,而且,举报上官,若是证实,则基本上都会升一级!
即便此后,因为名声的原因,无法再度升迁。
但是,再想想有多少官员,一辈子都得不到升迁。他们已经比大多数同僚幸运了。当然,那里都有头铁的。想要陪着上官一起死。那就看督察处与监察院的刀利不利了!
这也算是给官员们上了一个枷锁!这样可能会出现一批,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官员,但是有考成法在那里。情况只会更好,不会变得更坏!
但是,这样选出的中高层,特别是高层官员。都是对海国有足够了解,而且拥有长远目光的精英!这是海国的幸事!也是海国百姓的幸事!
第二个就是,关于族法与国法的界限划分问题!这个就争吵了差不多一天。最后才终于有了划分;所有牵扯到人命、伤残,财物等海国刑律管辖的,都属于国法管理。
族长只留下调解族里邻里纠纷、以及族产的管理、宗族祭祀、族学等方面的权利。像此前的奸夫淫妇浸猪笼等,就需要县一级典吏依法处理。
海国的典吏仅低于县令半级,拥有律法赋予的司法权,就是县令也无权剥夺!当然,像其他的打死,打残小偷、人贩子之类的。新律法却模糊了,只要最终认定没有打错,那么官府也基本不会纠缠着不放!
第三个,也是与族法相关。就是关于吃绝户的陋习!这是贾蓉绝对不能容忍的!本来家里失去顶梁柱已经够可怜的了,这些人作为亲族不仅不互相帮助,反而更加加害对方。不仅占据对方的家产,更有甚者,把孤儿寡母拐卖甚至害死!这就是完全的丧尽天良!
别的地方,贾蓉管不了,但是在海国,贾蓉绝对不允许出现这种没有人性的情况存在。哪里出了这种问题,不仅族长与相关族人集体偿命,就是当地官员也要受到追责!
这一条,也被列上了,作为第二条的补充说明!
其他的贾蓉就作为一个监督的。看着这些人一条条争吵、说服,缓慢而坚定的议定律法!贾蓉也感到十分欣慰!知道这是一个很好的开始,就是不知道他们能够坚持多久!贾蓉只能希望这个时间足够长!